广东放生协会|由社会各界关爱动物的人士和团体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序号粤社证字第1206号)
 
 
 
所在位置:广东放生协会 -> 科学放生 -> 内容正文
广东省适合放生的淡水生物及严格禁止放生的淡水生物
来源: 广东放生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 2016-03-29    浏览: 1910 人次
 
    公共水域的放生与增殖放流都是释放物种到自然水域,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技术要求是一样的。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5月制定的《广东省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指南》的要求,放生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人工繁育的放生苗种应由具备资质的生产单位提供。广东省公共开放淡水水域适合放生的有42种经济种类。
    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5月制定的《广东省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指南》的要求,禁止放生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它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返回上一页面 关闭此页面
 
 
 
广东放生协会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 邮箱登录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3号白云大厦2310室 (地理位置)   邮政编码:510199
联系电话:020-83292138    传真:020-83292138    邮箱:fangsheng@gdfangsheng.org
版权所有©2011-2024广东放生协会 |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1055923号 
本网站由<广州·净致设计工作室>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