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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放生与往生
来源: 广东放生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 2018-03-28    浏览: 5277 人次
 

放生与往生是个涉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敏感话题,一般难以启齿。偶与朋友聊起,感觉这一话题渊源悠久,影响深远,若能通过互相交流寻求放生实践的共识,也颇有意思。故冒昧投石问路,冀读者苟以为可教而辱教之。

    巴金说:“许多人希望知道生,更甚于愿意知道死。而我则不然,我常常想知道死,却没有一次对于生起过疑惑。”(《生》)然古人曰:“死生亦大矣。”(王羲之《兰亭序》)死来源于生,故想知道死也必需从生说起。

一、众生 

众生是释家对具有感知能力的“生命”的称谓,亦名“有情”。我们懵懂并无选择地来到人间,相信所有的“生命”来到世间也是一样。即使释家有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如是”(《佛说三世因果经》)的解说,然而“法不孤起,仗缘而生”(常福法师《劝发菩提心文讲记[02]》),因起也需要随缘迁流的辅助条件。“生命”之由来,儒家说是三才合一,“唯天地万物之母”(《尚书·泰誓上》);释家说是因缘和合,“诸法因缘生,我说是因缘”(蓟县白塔寺《偈语》);道家说是自然而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诸家之说有一近似点:“生命”是自然所生。我们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的资格,法定叫做“自然人”。从生物学意义讲,其他“生命”也可以叫为自然猫、自然狗……,所有“生命”构成了自然界的大家庭。

 “生命”依自然属性,一旦出生就固有大脑对自然界事物的面貌、规律、现象、本质、属性的反应和认识的感知能力,并在特定的环境中体现出繁衍生息的本能,以不同的方式获得满足。“生命”都有恋生恶死,趋乐避苦之天性。释家认为依缘起法则而流转世间的“生命”是“知情意的综合体”,不明白一切法缘生缘灭、无常无我的道理,“不但有感知能力,而且本能地以自我为中心,在情感方面有炽烈的‘我爱’,理智偏执而有牢固的‘我见’,意志则永远极度重视自己而流露‘我慢’,由是而产生强烈的趋生畏死,趋乐避苦之本能。”(释昭慧《佛教伦理学》)

人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就自然属性讲,人是具有复杂语言、逻辑思维和制造工具并能动地改造自然本领的灵长目高级动物,与其他“生命”一样有着繁衍生息的本能。人的知情意较其他“生命”有着绝对优势,正如印顺法师指出的人有忆念胜、梵行胜、勤勇胜等不同诸有情的殊胜性。人超强的知情意也会导致即使理智发达,意志坚强,但因多愁善感而身心苦多;就社会属性讲,人从一出生就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的本质在其实现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费尔巴哈提纲》第六条)。众多的人构成了人类社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的生命本能运动使其不能独立于社会之外,否则就无法继续生存。社会一方面构成满足人本能生存的条件,另一方面构成约束人自身本性的机制。人类社会从野蛮向文明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由人的本性原始动机和社会机制约束下人们行为实现的过程。

人有将心比心的感知,即用自己的心情,揣度其他“生命”的心情,而珍重其恋生恶死、趋乐避苦的天性,释家名之为自通之法。如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己,受不杀生,不乐杀生。(《杂阿含经》卷三七)这极类似儒家所说的良知。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良知也。”(《孟子·尽学》)孔子的“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孟子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等就是良知名言。自通之法在伦理学上被誉为黄金律定理。人是世上唯一的理性动物,对于弱者“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动物与人同样具有恋生恶死、趋乐避苦等喜怒哀乐的情绪和痛苦的感知能力,依照自通之法道德关怀应该包括与人有同情共感的所有“生命”。明代王守仁说:“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传习录》)依照自通之法,我们应该像善待自己一样珍惜生命,放生护生!

二、放生

放生护生是我国传统民俗,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据载,放生行为可追溯到春秋时期,恩足以及禽兽(《齐恒晋文之事》)之德更早至夏代。这一时期人与动物之间表现为既食用动物又把动物当作神的化身来崇拜的斗争与共存的关系,放生护生的理念主要出于敬畏自然和善待动物。儒家的“三才合一”、“仁人及物”、“取物有节”和道家的“道法自然”、“物我齐一”、“仙道贵生”等放生护生伦理,是人们热衷放生护生的思想基础。佛教传入中国后,大大丰富和发展了放生护生的理论和实践。释家放生主要基于“护生”和“度他”两个善念和“缘起论”、“生命观”、“因果说”三个理论。缘起的定义为“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杂阿含经》),就是说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的生起,都要有相待(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既非凭空而有,也不能单独存在。人类与其他“生命”是相互依存的,对其保护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即放生护生出自于“顺应自然”;释家认为有感知能力的“生命”没有解脱之前在六道中轮回,都具有相同的佛性而“众生平等”,只是在表现上有高低的序列。人类应该将其纳入道德关怀的对象,并可通过佛法超度其上升到更高的序列。即放生护生出自于“关爱生命”;释家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缨络经·有行无形品》)动物与自己的命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关爱动物为善将会给自己带来善报,杀害动物为恶其实就是在杀害未来的自己。即放生护生出自于“慈悲善行”。综上所述,儒、释、道家放生护生伦理的实质可归纳为尊重自然,维护生态;关爱生命,和谐共处;仁慈为怀,行善积德。

中国民间放生流行了几千年,期间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传承传统的放生优秀文化,应该以时俱进确立现代放生理念,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即使是宗教信众,也要理解法缘的迁流,随缘顺应现代的环境条件。当前放生要把握三项基本原则:一是科学放生。我们放生的初衷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命本性。因此每次放生都要考虑放生的物种、地点、气候、方式等是否相互符顺,以期达到最佳效果,起码不要对生态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二是依法依规。放生是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必然要受社会的制约。我们放生一定要遵守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社会治安管理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认同。三是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明确的公民权利,人们不得将宗教放生视为“迷信”而产生抵触情绪;宗教信众也不应该对政府的增殖放流和非本宗教的放生予以轻视。佛教认为“一切法皆是佛法”(《金刚经》)。只要你心中有佛,对于增殖放流或没有宗教仪轨等放生,“你能够用佛法去观照,世间法也是佛法。……让所有的众生能够得利益、得到快乐、得到欢喜、得到解脱,那才是佛法啊。”(学成法师·龙泉论坛)

随着中华传统放生优秀文化与现代放生理念的有机结合,民间放生更加彰显出维护生态平衡,弘扬生命价值,促进生活幸福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积德善行。

三、往生

“‘往生’一词,不只是佛教徒百年之后,发愿投生到净土,叫做‘往生’。世间上,凡是流动的生命,从此处迁徙到他处,都应该叫做‘往生’”(星云大师《感恩生活之道》)。在科学还没有完全征服死亡之前,人总是要死的。有些人不想死,希望能够长生不老,结果总是悒郁地死去。想到死的人是有的,但追求则有所不同。有的想寿终正寝,有的想归宗成祖,有的想羽化登仙,有的想涅槃重生……有的想回归自然各自见仁见智。

“若问后世果,今生作者是。”(《佛说三世因果经》)“往生”信则有,不信则无;而“今生”则谁也逃不过,且是人们行善积德追求善果善终的难得机遇。个人是短促的,人类和与人类互为依存的其他“生命”是永远的,我们无妨放下自我,放眼那生生不息的人类及其他“生命”。自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儿提出“动物是机器”观点,宣扬动物不会感觉疼痛或动物的疼痛可以忽略不计等谬论,加剧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误导人们对待动物从既利用又敬畏的传统观念向以主宰自居,随心所欲贪婪暴虐地对待其他“生命”转变。流毒至深仍为当今的主流意识,导致我们生命伦理的缺失。要为具有感知能力的“生命”讨个“公道”,就必需引导人们确立公允齐物的生命伦理观。上世纪60年代以来,特别是哲学家彼德·辛格和汤姆·雷根先后提出了“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推动了动物福利运动和动物权利运动的兴起。我们倡导放生素食,宣传放生护生理念,就是维护“生命”生存权利和应得福利的实际行动。公允齐物的生命伦理观的确立,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人类理念更新和科学进步的社会变革过程,可能有待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但我相信,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一个人与其他“生命”平等友善,和谐共处的“生命共同体”一定能见之于世!

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为“生命”服务是无限的,我们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生命”服务中去。如果相信有往生,我们生生世世为“生命”的解放事业而努力,可谓功德无量。直至圆满如愿或所有的“生命”都能在“生命共同体”中欢乐自在地繁衍生息,往生的烦恼也就解脱或消淡了;如果不信有往生,我们为所有的“生命”造福,并开导子子孙孙递相授受,让营造欢乐自在的“生命共同体”事业代代相传,今生的努力将随着生生不息的“生命”而得到永生!

                       (广东放生协会通讯员 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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